那种联合署名的文章总给人以权力支配学术之嫌疑——从近期暴露出的几起文案,屡屡证实人们的这种怀疑并非空穴来风。作为强势地位的博导、教授实应自律,而作为弱势地位的博士生更要自觉抵制,如果非但不保持清醒之距离,反而投怀送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不只是可怜,而是可憎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更鄙视其助纣为虐、甘为冯妇。那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各怀鬼胎、各取所需的合作与被合作,博导者、博士者,当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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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段时间各方披露、揭露的细节乃至全貌拼结起来看,该案疑似共同侵权(目前至少可以确定黄德智、邓贵大两行为人),如果进一步的证据收集可以证实此事实,邓玉娇就不至于从被侵害人反身而为侵害人。尽管刑事案件因为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而往往作为后者的赔偿判决事实依据,但刑事案件中因证明标准较高而无法达到证明标准的而不予认定的事实,完全可能在证明标准较低的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事实,这样,尽管会出现民事和刑事判决的“顶牛”现象,却也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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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过分抬高或贬低学历,都是非理性的,都是需要检讨的。相比较而言,刻意贬低学历尤其需要检视,这里代表的反智倾向必须予以批判。很难想象,抛开系统的专业训练,去学什么无字书。对无字书的推崇,暴露出潜规则令人生畏的现实功用。专业操作规程只能是显规则,惟其如此,才是可以学习、可传授、可论证的,从而才是可以置于阳光下为众人所用。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显规则的应用程度是个重要标志。这是因为,显规则可以作为公开标准,具有科学品质;显规则可以公开讨论,具有民主品性。倘若显规则弃用,潜规则大行其道,只能说明社会治理的不规范,并不能说显规则无用。那种可以贬低显规则的做法,不仅是反智的,而且更是反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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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揪出那些潜伏在我们身边,心中伏刀、腋下藏刀的g、q,我们必须揭露;为不至于有更多的人伏刀心中、藏刀腋下,异变为g、q之流,我们必须批判。这是为了大家的事业,也是为了千秋万代的事业。只要嗜血与嗜杀的幽灵依然在徘徊,我们就不能停止揭露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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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执行死刑,哪怕天崩地裂”,语出惊人。人间不可能有这种声音,天堂里更不会有,这种声音只能来自地狱。它不可能出自人之口, 也不可能出自神之口,它只会出自魔鬼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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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家放弃了疏导大众、谏言政府的沟通、说和的中介责任,社会的断裂乃至对抗的危险势将不断增大。这样的专家,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是失职乃至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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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付成励没有从轻情节,阐述理由,但无论如何不能以判决的口气,指出“应判死刑”并且是“立即执行”,这即便不是对法官审判权的僭越,也是对检察官求刑权的侵犯。作为一法学教授,应止于当止——可阐述理由,莫代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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